我市公积金楼盘准入备案 将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 时间:2018-01-10 17:5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制度》,对房企申请准入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同时将根据房企的信用度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一、在我市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申请公积金准入,必须具备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房地产项目建设正式开工后,提出项目准入合作申请,与市中心签订《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为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缴存期房担保保证金。
开发企业申请项目准入,不仅开发企业本身要满足证照齐全、主要财务指标正常、无严重负面信息、企业信用良好、包括销售代理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条件,申请准入的项目也必须手续齐全,工程进展顺利,建造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并取得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
“如果一个项目由两家及以上开发企业合作开发的,每家开发企业还需提供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等必要资料。”中心及各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将及时对开发企业及其项目开展实地审核,审核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期满后,若合作项目仍在开发建设中,可申请续签。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合作协议签订后,开发企业法人或名称等发生变更,须重新办理准入手续。
二、房企在为某栋或几栋住宅楼办理备案前,备案楼栋必须达到主体封顶,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且网上销售备案率达到30%-50%,具体比例根据开发企业和楼盘信用管理及运行等情况确定。多层、联排、双拼等住宅楼以同一个(预)销售许可证号达到要求方可办理,11层以上(含11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可以单栋办理。
同时,对所贷款楼盘,该中心将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施工进度有无异常,以及施工质量有无问题等。发现有风险苗头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批量违约风险的产生,预防贷款楼盘集中性风险,同时重点关注已发放的贷款,并积极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保障购房者权益。
三、为了提供房企公积金准入积极性,让更多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实惠,同时也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该中心将对按揭项目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对年度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金融信贷记录良好;开发项目性价比高,社会反响好;项目开发建设总规模较大,具有地理位置、配套齐全等居住优势和成本、价格等销售优势;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积极配合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开发企业,该中心将实行“红名单”管理。
被纳入“红名单”管理的按揭项目可享受优先审批和放款,适时组织专场服务;适当放宽网上销售备案率;适当降低担保保证金比例;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适当放宽施工进度备案条件等优惠政策。
而对没有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媒体负面报道、不良信用信息、业主维权等情况或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经核查属实的;为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的;变相少收购房首付款或变相缓收购房首付款;存在一房多售;项目出现停、缓建等“烂尾”迹象;贷款职工反映问题多且长期不能解决等问题的房企及其项目,该中心将采取停止为该项目继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中心网站和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公布违约违规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违约违规情况等“黑名单”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