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8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 公积金贷款贴息公告
- 时间:2019-05-15 08:57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连云港市2018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办理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县(区)民政部门2018年底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或为经市总工会、县工会2018年底前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为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三)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以2018年度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期数和借款人2018年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补助的期数孰短来计算贷款贴息期限。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2018年度贴息期限内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10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欠交3个月以上),贴息额度为借款人2018年度贴息期限内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8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申报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申请,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在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连云港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级以上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30日正常工作日申报。
六、办理地点、电话
(一) 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电话:0518-85525798
(二) 连云分中心服务大厅(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
电话:0518-82304865
(三)赣榆分中心服务大厅(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
电话:0518-86237052
(四)东海分中心服务大厅(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
电话:0518-87221881
(五)灌云分中心服务大厅(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
电话:0518-88820333
(六)灌南分中心服务大厅(灌南县灌河路261号)
电话:0518-83288891
七、资金拨付
贷款贴息申报结束后,开展贷款贴息联合审查、社会公示,经社会公示后,符合贷款贴息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心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