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2017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 公积金贷款贴息公告
- 时间:2018-05-31 15:0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2017年度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办理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在2017年当年度内享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或者经市总工会、县工会核定的在2017年当年度内的特困职工;
(二)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为144平方米以内(含);
(三)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一)2017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7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7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
(二)2017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7年12月。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10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8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申请,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在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经市总工会、县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期限和资金拨付
中心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8年7月30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2个月内,开展贷款贴息中心初审和联合审查工作,经审查及社会公示后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
六、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办理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正常工作日办理。
办理地点及电话
(一) 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电话:0518-85525798
(二) 连云分中心服务大厅(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
电话:0518-82304865
(三)赣榆分中心服务大厅(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0315号)
电话:0518-86237052
(四)东海分中心服务大厅(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
电话:0518-87221881
(五)灌云分中心服务大厅(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
电话:0518-88820333
(六)灌南分中心服务大厅(灌南县灌河路26号)
电话:0518-83288891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