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 时间:2019-04-01 08:59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的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092家,实缴单位7,388家,净增单位595家;新开户职工4.78万人,实缴职工37.13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缴存额53.48亿元,同比增长9.75%。2018年末,缴存总额357.59亿元,同比增长17.59%;缴存余额144.51亿元,同比增长10.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9.33亿元,同比增长6.53%;占当年缴存额的73.54%,比上年减少2.2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13.08亿元,同比增长22.6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8.3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8.08%、49.51%。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9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1万笔292.6亿元,贷款余额136.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2%、6.71%、同比下降2.5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37 %,比上年减少12.9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四)融资:2018年,未开展融资,归还融资15.04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1.55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47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8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37%,比上年减少12.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6,870.6万元,同比增长2.62%。存款利息2207.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651.23万元,其他11.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4,638.35万元,同比下降5.6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349.72万元,归集手续费5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6万元,其他1,288.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2,232.25万元,同比增长13.68%。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73.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58.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00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152.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139.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7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806.46万元,同比下降18.99%。其中,人员经费1,646.51万元,公用经费99.45万元,专项经费1,06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3万元,逾期率 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573.92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139.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3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76%、1.12%和9.7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国有企业占7.65%,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1.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4.4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2%,国有企业占12.36%,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3.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其他占2.76%;中、低收入占96.78%,高收入占3.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63%,国有企业占7.21%,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3.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4.48 %;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2018年,13.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9.3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3.39%,租赁住房占0.3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0.5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21%,高收入占4.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4%,比上年减少11.1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033.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7%,90-144(含)平方米占75.67%,144平方米以上占5.86%。购买新房占61.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7%),购买二手房占38.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17%,30岁-40岁(含)占36.74%,40岁-50岁(含)占15.73%,50岁以上占2.36%;首次申请贷款占100 %;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07 笔7,173.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13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7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61%,比上年减少41.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8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80元,合计为4,56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75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37.5元,合计为275元。2018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8〕36号),规范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规范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重大疾病涉及的家庭成员明确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范围为《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连云港市职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5号文)确认的“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范围”。二是对于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销户提取情形,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未封存的账户不能办理销户提取。三是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炒房投机,防止骗提骗贷。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赠与、继承、互换和互购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延长购、建房和住房贷款结清提取时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住房贷款结清时间在一年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2018年没有变化,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8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深入推进公积金贯标服务提档升级,在公积金全系统开展6S标准化管理,实施对人规范化、对事流程化、对物规格化管理,通过“6S管理”文化引领职工养成良好习惯、提升员工综合素养,创造清净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窗口服务环境,经验做法被市政务办在全市政务系统推广普及;邀请市产权管理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项服务窗口入驻住房公积金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将原有业务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即三部门实现业务端口前移,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一站式”办结。通过创新受理、抵押、审查等模式,主动开展代客户跑腿办理注销登记服务,实现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审批、抵押、放款、还款、注销等全流程业务办理只跑一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加快 “互联网+公积金”建设步伐,全面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顺利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专家组验收。打造线上服务旗舰店,正式上线运行网上业务大厅,缴存单位可以在网厅直接办理个人帐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基本信息变更等大部分业务。职工个人可以在网厅办理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提取办理、预约办理等个人业务。通过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多种途径,认证用户可在线办理直接提取还贷、退休提取等业务,实现手机“秒提”公积金。2018年全年公积金业务办理量达806万次,其中线上办理业务量为741万次,占到全部业务办理量的92%。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中心荣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中心机关党委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2017年度连云港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赣榆分中心荣获2017-2018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吴红同志荣获2015-2017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共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63 件,涉案金额共计466万元,涉案人员共计63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共计63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