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公告

关于向汪奎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连公积金连云改决〔2023〕002号)的公告

  • 时间:2024-01-24 09:0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汪奎,男,汉族,工作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的规定,本中心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骗提的款项人民币102000元退回。

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连公积金连云改决〔2023〕002号。

详见附件:连公积金连云改决〔2023〕002号.jpg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4日

网站地图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邮编:222000 电话:0518-12329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07000052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