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时间:2022-03-29 15:2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的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005家,净减少单位125家;新开户职工5.63万人,净减少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11,009家,实缴职工43.63万人,缴存额77.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53%、5.36%、13.43%。2021年末,缴存总额562.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9%;缴存余额196.18亿元,同比增长10.0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17.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34亿元,同比增长12.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89%,比上年减少0.7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66.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万笔59.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3%、25.0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4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万笔425.90亿元,贷款余额182.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19%、16.15%、17.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02%,比上年末增加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846笔59556.52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0039.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8789.6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31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6亿元,1年以上定期2.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4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02%,比上年末增加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2,066.18万元,同比增长15.17%。存款利息6,208.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857.39万元,其他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4,982.41万元,同比增长46.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099.53万元,归集手续费707.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4.17万元,其他61.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7,083.77万元,同比下降9.93%。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3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50.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32.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572.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094.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387.81万元,同比下降20.22%。其中,人员经费2235.25万元,公用经费125.55万元,专项经费1027.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9万元,逾期率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094.8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9%,国有企业占10.07%,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2.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2.28%;中、低收入占96.32%,高收入占3.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9%,国有企业占4.28%,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2.1%;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78%,租赁住房占1.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1%,出境定居占1.93%,其他占0.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0%,高收入占4.9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5.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87%,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8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5%,90-144(含)平方米占76.93%,144平方米以上占10.82%。购买新房占61.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8%),购买二手房占38.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5%,30岁-40岁(含)占46.25%,40岁-50岁(含)占16.89%,50岁以上占3.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61%,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7.39%;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57%,比上年增加7.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164元,依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32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元,以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6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338元。2021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度提取政策未作调整。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度贷款政策未作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做到应支尽支。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当年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中心成功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省内非试点公积金中心第一家实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网办结”。依托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系统,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设置线下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和线上渠道“跨省通办”专区,打造“公积金网厅”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并重的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新模式,提前全面实现公积金“跨省通办”八大事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结清贷款、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2.当年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情况:中心全力推进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窗口6S规范化”试点项目,以打造住房公积金行业“6S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全力推进线上平台、线下窗口和服务标准三大体系34项服务标准,打造环境优美、人文醇美、服务精美“三美与共”城市美丽新标杆,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美化6个公积金服务大厅,实施便利老年人十条措施,设立“跨省通办”、高层次人才专窗和全科窗口,提供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件事”改革,编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与不动产部门建立“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同”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只跑一次、一窗通办”。全面推动中心业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提档升级,完善“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实时接受广大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
3.当年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中心全面建成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公积金客户端、“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政务服务”APP、“连易办”24小时自助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深入打造“互联网+公积金”,新增支付宝“市民中心”业务办理渠道,网厅新开通“租房提取”、“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等服务事项,线上可实名办理27项线上提取、贷款业务,实现了“零材料、零审批、秒办结”。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并通过跳转至中心线上服务渠道方式提供其他事项办理服务。大力推进“档案电子化,前台无纸化”,全面推进数字化档案工作;服务前台柜面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应用数字签名、电子签章技术,全面实现前台业务无纸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等次单位等市级以上表彰10余项。赣榆分中心荣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海州分中心党支部“三化服务先锋队”荣获市级机关“高质发展决战决胜突击队”优秀党建品牌;刘增善同志荣获全省住建行业优秀党员;高云玲同志荣获2018—2020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吴红同志荣获连云港市优秀共产党员;傅华同志荣获市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徐翔同志荣获市级机关党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邓玉会同志荣获市信用工作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立案4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5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件、罚款合计8.1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连云分中心科员孙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