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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时间:2023-03-31 08:38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决算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连云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008家,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职工4.67万人,净减少职工0.96万人;实缴单位12,150家,实缴职工43.87万人,缴存额83.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6%、0.55%、8.32%。2022年末,缴存总额646.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5%;缴存余额221.32亿元,同比增长12.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18.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47亿元,同比下降1.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93%,比上年减少6.9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25.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出台《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2〕22号),自7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万笔42.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61%、28.8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9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00万笔468.03亿元,贷款余额193.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7%、9.89%、6.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53%,比上年末减少5.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98笔41,515.1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1,554.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1,336.4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26亿元。其中,活期0.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亿元,1年以上定期13.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0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7,858.23万元,同比增长9.33%。其中,市中心67,858.23万元;存款利息6,680.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1,177.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9,250.77万元,同比增长12.20%。其中,市中心39,250.7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208.61万元,归集手续费890.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3.13万元,其他98.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8,607.46万元,同比增长5.63%。其中,市中心28,607.46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897.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09.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32.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2,992.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755.9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1,7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128.55万元,同比下降7.65%。其中,人员经费2,134.54万元,公用经费110.51万元,专项经费88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7.10万元,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2,992.7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0%,国有企业占9.41%,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2.24%;中、低收入占96.21%,高收入占3.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6%,国有企业占3.87%,城镇集体企业占1.34%,外商投资企业占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6%,灵活就业人员占0.73%,其他占2.59%;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22%,租赁住房占1.9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1%,出境定居占2.45%,其他占0.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28%,高收入占4.7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7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18%,比上年末增加4.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8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78%,90-144(含)平方米占74.59%,144平方米以上占12.63%。购买新房占57.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8%),购买二手房占42.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79%,30岁-40岁(含)占47.01%,40岁-50岁(含)占15.88%,50岁以上占3.3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6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33%;中、低收入占97.23%,高收入占2.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34%,比上年减少35.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一是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优化调整《市公积金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应急值守等工作,确保出现情况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应对到位。二是做好窗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窗口服务大厅防控措施,积极宣传线上服务,及时发布系列网上服务指南,引导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做好人员及办公区防疫管理。规范落实职工外出报备、健康异常情况报告等制度,重点对食堂、电梯等公共区域做好通风、清洁及消毒工作。四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建抗疫突击队,下沉包片社区、封控区进行疫情防控。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一是出台《关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共为45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累计减少成本442万元;共为35家企业办理缓缴,累计缓缴金额818万元。二是出台《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职工纾困解难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我市突发疫情应急状态期间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和贷款资格;未能及时还贷的职工,不纳入逾期处理并免收逾期罚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可延长至6月底前办理。三是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2〕14号),通过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升最高租房提取限额,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在原有水平上阶段性提高20%,对缴存职工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2022年,共有7749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1.1亿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022年,共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房7392笔,放贷金额28.79亿元,占贷款发放总量42.13亿元的68.3%。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450元,依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1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628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4,260元,以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21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426元。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2〕14号),自6月10日至12月31日,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200元/月、二人户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对缴存职工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落实〈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2〕11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贷款工作质效,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二是出台《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2〕22号),自7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人单方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方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原来类别的贷款额度上提高2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1-9月份,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10月1日起,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做到应支尽支。2022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24.6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当年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2022年,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和补缴、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全市共设立6个“跨省通办”专窗,开通“跨省通办”线上办理专区,提升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

2.当年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情况:一是高质量完成全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住房公积金窗口6S规范化管理”试点三年计划,统一建设服务大厅VI视觉系统,固化形成线上、线下和管理机制三大服务标准体系,建立90余条具体服务标准,打造环境优美、人文醇美、服务精美“三美与共”城市美丽新标杆,形成在全省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同时以“窗口6S服务标准化”入选全市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契机,持续打造优质高效服务窗口。二是拓宽“好差评”系统“线上”评价渠道,实现“线上+线下”评价事项全覆盖、服务过程全覆盖、评价页面全透明,随时随地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和评价。

3.当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宽综合服务渠道,与建行共建“STM智助公积金”项目,将公积金业务植入银行自助柜员机,实现公积金业务银行渠道“自助办”。目前,中心已形成门户网站、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政务服务”APP等12项综合服务渠道,打造住房公积金便民惠企新模式。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发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功能,通过支付宝等渠道实现自助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全程不见面。

2.依托省政务中台,全新提档升级线上“享受低保提取”业务,已纳入省政务中台民政低保数据名单中的客户,无需任何证明材料可全程线上办理“享受低保提取”业务,有效保障困难职工权益。2022年,我市公积金被列入省政务中台公积金行业唯一试点项目。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评市级财政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先进单位、市级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等次单位等市级表彰。东海分中心荣获2022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称号;灌南分中心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称号;人事教育处工会小组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科技信息处荣获2022年度连云港市个人信息保护优秀实践案例称号。李祥同志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称号;郭霞同志荣获2021年度连云港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邓玉会同志荣获2021年度连云港市信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共立案3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4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1件、罚款1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件,执行到位6件,金额合计41.38万元,其中4件行政处罚案件,金额合计28.20万元;2件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案件,金额合计13.18万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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