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时间:2021-03-31 09:02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决算及2020年度预算的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化》《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130家,净增单位1,468家;新开户职工5.86万人,净增职工3.28万人;实缴单位9,783家,实缴职工41.41万人,缴存额68.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65%、8.60%、13.06%。2020年末,缴存总额485.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9%;缴存余额178.34亿元,同比增长9.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20年,16.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83亿元,同比增长27.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65%,比上年增加8.5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07.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4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67%、77.3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0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7万笔366.67亿元,贷款余额155.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6%、14.83%、12.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2%,比上年末增加2.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50笔45,757.73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482.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771.0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66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3亿元,1年以上定期4.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2%,比上年末增加2.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3,889.94万元,同比增长11.68%。存款利息7,184.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703.85万元,其他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818.68万元,同比增长2.5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871.07万元,归集手续费8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00万元,其他47.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0,071.26万元,同比增长20.12%。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498.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2.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29.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743.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246.31万元,同比增长24.66 %。其中,人员经费2,089.42万元,公用经费87.88万元,专项经费2,069.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12万元,逾期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743.9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7%,国有企业占11.07%,城镇集体企业占1.94 %,外商投资企业占3.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2.48%;中、低收入占95.51%,高收入占4.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3%,国有企业占4.79%,城镇集体企业占4.09%,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5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灵活就业人员占0.67%,其他占1.97%;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71%,租赁住房占0.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55%,其他占0.5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86%,高收入占6.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37%,比上年末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4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25%,90-144(含)平方米占75.94%,144平方米以上占8.81%。购买新房占57.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6%),购买二手房占42.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6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9%,30岁-40岁(含)占44.51%,40岁-50岁(含)占16.54%,50岁以上占2.56%;首次申请贷款占84.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3%;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78%,比上年增加3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中心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在疫情期间出台《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0〕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向中心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全市共审批缓缴公积金企业418家,缓缴人数30,042人,累计缓缴额10,516万元。截至12月底,已恢复缴存企业399家,恢复缴存职工人数32,107人,累计恢复缴存金额16,468万元,缴存人数和金额已恢复正常水平。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0年,按照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要求,中心成立纪检组。根据《关于同意核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职数的批复》(连编〔2020〕11号),核增领导职数1名用于配备中心纪检组组长。
2.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0年,中心未涉及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0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6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4,852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6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338元。2020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0〕22号),进一步规范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连住公委〔2020〕5号),汇总了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同时根据上级要求,规范、调整、归并和删减了部分提取项目。二是出台《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度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0〕27号),将职工原来购房、偿还贷款等提取住房公积金保留账户余额10%,以及贷款余额1/15的规定,调整为可只保留1元,向社会释放十几亿资金。三是出台《关于规范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0〕43号),进一步规范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连住公委〔2020〕6号),汇总了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同时根据上级要求,调整、规范了部分贷款政策。二是出台《关于修订<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0〕47号),对已取得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的全职引进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出台《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的通知》(连住公委〔2020〕1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职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做到应支尽支。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当年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中心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异地查询、正常退休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个事项全程网办。
2.当年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情况:中心坚持打造文明创建主阵地,深入开展窗口6S规范化管理,创新实践窗口文明服务九部曲,评选窗口“服务标兵”64人次,6S规范化管理作为唯一公积金服务项目入选全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中心深入推进窗口文明创建标准化,将文明创建内容、品牌形象标识等内容融入到窗口日常工作、服务、环境的每个细节,嵌入到引导咨询、柜面服务、功能与设施配置、环境与文化氛围等每个环节。新建的连云分中心服务大厅投入使用。
3.当年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中心全面建成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公积金客户端、“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政务服务”APP、“连易办”24小时自助服务、微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中心以全省第二高分通过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深入打造“互联网+公积金”,通过强化数据共享推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与“我的连云港”APP深度融合,先后与房产、不动产互联互通,接入购房(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功能,已实现偿还商贷提取、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等12项高频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率达100%。通过全面精简审批材料,已开通线上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23项,全部实现“零材料”、“零审批”,即时办结。大力推进“档案电子化,前台无纸化”,全面推进数字化档案工作;服务前台柜面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应用数字签名、电子签章技术,全面实现前台业务无纸化。已实现单位业务全部一网通办,新办企业一经注册即自动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宝认证,即可实现从开户到缴存全程不见面。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住建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先进集体、市级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全市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表彰20余项。中心“圆梦公积金”志愿服务队荣获市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海州分中心党支部“三化服务先锋队”荣获市级机关高质发展先锋队;吴红同志被市委、市政府给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记功;高云玲同志荣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优秀界别召集人;徐翔同志荣获全省住建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3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件,涉及金额共计7万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涉及金额3,860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无需要披露事项。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