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示(苏连房金罚决〔2023〕8号)
- 时间:2024-01-29 16:49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灌云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设立时间6年以上的,处4.6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单位已设立23年以上,中心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6日中心向该单位送达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房金罚决〔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