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延长住房公积金 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的通告
- 时间:2020-02-10 15:11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减少人群聚集,阻隔病毒传播,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延长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指疫情防控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启动时间2020年1月26日起至取消疫情防控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的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可延长至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取消后3个月内办理。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