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公告

缓缴企业7月1日起 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 时间:2020-07-13 10:31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连房公积业〔2020〕8号)“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0年9月30前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截至6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在疫情期间共受理我市400余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按照规定,因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情提醒:为保证缴存职工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请各缓缴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缴存和补缴的各项准备,在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9月30将之前缓缴的金额补缴到位。


网站地图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邮编:222000 电话:0518-12329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07000052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