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变更业务的通知
- 时间:2009-12-02 15: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连房公积金〔2009〕76号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
贷款还款计划变更业务的通知
各县管理部、各科室、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管理部:
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偿还贷款,减轻月还款资金压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变更业务:
一、贷款还款计划变更业务定义:
对于有提前大额还贷的客户,可以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和一定的月还款额范围内,以当前剩余本金为基础,通过重新约定还款期数,调整下期还款计划(月还款额)。业务办理后,贷款客户按新的还款计划按月还贷。
二、业务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2、申请变更的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且正常还款无逾期;
3、变更后约定的还款期数应大于12期,变更后计划结清日应小于等于贷款合同到期日;
4、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与变更前相比差额应超过300元,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大于500元,如客户在签约提取还贷期间,变更后月还款额应小于变更前月还款额;
5、变更业务办理后,新的月还款额从下期开始生效;
6、每笔贷款每年可变更一次。
三、业务办理手续: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中心提示客户选择约定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中心复核盖章后完成业务办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积金△ 还款 变更 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