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执行连政发(2008)139号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时间:2009-12-01 16:4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终止执行连政发(2008)139号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2008年11月19日出台《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连政发[2008]139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期限暂定一年,从2008年11月19日开始执行至2009年11月19日,根据《意见》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经研究决定,终止对该文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恢复执行《意见》出台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