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19-0000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1-08 00:00 |
文号: | 连房公积金〔2018〕67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处室,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相关单位: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2018年5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转发该通知,并提出工作要求。 | ||
时效: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处室,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相关单位:
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2018年5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转发该通知,并提出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扎实做好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缴存职工宣讲法律政策、解疑释惑,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增强广大缴存职工依规按章办事的行动自觉,从源头杜绝违规提取现象发生。
二要加大惩处力度,打击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惩处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合力。通过治建并举,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良好氛围。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9日
网站地图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邮编:222000 电话:0518-12329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07000052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