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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85556/2024-0002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6-12 10:07
文号: 连房公积金〔2024〕1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普通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时效:

关于落实《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6-12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落实《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连建发〔2024〕177号)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普通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额度单方缴存的提高至7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20万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孩家庭额度单方缴存的提高至8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30万元;获得购房券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D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贷款额度分别上调至14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以上各情形贷款按原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不变,只是提高了最高贷款额度。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可选择其中之一享受。

二、扩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的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和该套房贷款金额(含组合贷的商贷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且所有提取人需要带相关关系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起至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同时办理一次性提取。

三、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均为阶段性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日期为准;已申请但未办理抵押的,也可以重新申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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