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3-0007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12-06 09:58 |
文号: | 连房公积金〔2023〕3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2.无论何时完工或开工的加装电梯项目 | ||
时效: |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中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加装电梯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宜居感和幸福感,现将我市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加装电梯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取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二、加装电梯提取申请材料
1.加装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2.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证、或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4.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
5.提取人的身份证、银行借记卡;
6.提取非本人产权的,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
以上1、5、6项材料需要提供原件,2、3、4项未能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中心可根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其他事项
1.提取人只能到加装电梯房屋产权所在辖区的分中心办理。同一加装电梯项目有多个提取人的,需要同时办理提取业务。
2.无论何时完工或开工的加装电梯项目,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要求的,均可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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