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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85556/2023-0004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6-30 09:54
文号: 连房公积金〔2023〕2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时效: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6-30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落实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连房调控办发〔2023〕12号)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阶段性取消原“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的规定。可贷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平均缴存额及剩余工作月数分别计算,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本人平均月缴存额(近6个月)×2.5×剩余工作月数。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三、实行商转公贷款带押转贷办理模式。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具体办理方式见中心对外发布的《关于实行商转公贷款带押转贷业务的通知》。

四、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支持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根据市政府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予以推进落实,具体实施时间待文件出台后另行通知。

六、执行时间。上述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上涉及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时间至2023年底。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日期为准;已申请但未办理抵押的,也可以重新申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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