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1-0002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10:28 |
文号: | 连房公积金〔2021〕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3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关于多措并举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 ||
时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经研究,现对冯维娥代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根据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相关要求,2021年我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我市企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调整为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0〕71号),规定“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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