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3-0003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17:47 |
文号: | 连房公积金〔2023〕2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4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市公积金中心已于2017年5月19日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7〕15号) | ||
时效: |
市住建局:
经研究,现对李恒玲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全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完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既有住宅居住品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积极作用,市公积金中心已于2017年5月19日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7〕15号)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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