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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85556/2022-0005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8-10 16:54
文号: 连房公积金〔2022〕2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以职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次数的规定不变
时效: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8-10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连房调控办发〔2022〕6号),现将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口径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不变。

二、高层次人才在原来类别的贷款额度上提高20万元。C类以上人才贷款额度放宽至120万元、D类人才放宽至100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元。高层次人才其他贷款规定不变。

三、调整职工家庭成员贷款相关规定。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是否占有产权,父母或子女任一方都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次数的规定不变,职工家庭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异地贷款仍仅限夫妻购房和贷款。

四、执行口径。以上政策为贷款阶段性调整政策,其他贷款政策不变,提取相关政策不变。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并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市区二手房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赣榆区和三县以不动产集成登记申请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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