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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85556/2022-00027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10 09:14
文号: 连房公积金〔2022〕1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效: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6-1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无房租房居住的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如下:

一、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200元/月、二人户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

二、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登记时间一年以内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

三、此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口径以租房提取申请时间为准,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后,其他内容仍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连住公委〔2020〕5号)的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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