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3-0000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1-05 17:54 |
文号: | 连住公委〔2023〕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借款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借款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三、继续实施人才差别化贷款政策。获得购房券的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D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按人才类别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五、本通知自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为准。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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