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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时间:2023-10-31 17:09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信息要素

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设定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42号

第一款 扩大缴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住公委〔2023〕3号

第七条 缴存人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申请设立缴存账户时,其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封存或注销。

缴存人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必须在开户30日内发生1次缴存记录,否则其设立的账户自动注销。

第八条 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采取人脸识别方式,完成缴存人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公积金协议》。市公积金中心通过联网核查方式,认定申请人申请时没有以单位缴存职工身份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后,方能开立账户。

第九条 缴存人有权自主确定缴存方式、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但缴存人每次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公布的月缴存额度的上限。

缴存人没有缴存频率的限制,但每天只限缴存一次,每一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缴存额不得超过我市公布的年度缴存额度上限。

缴存资金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每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从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从单位缴存、个人缴存以及异地缴存转入的,需先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并将原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后才能参加缴存。

第十五条 从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转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的,由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之日起计算。

从灵活就业账户缴存转移到单位账户缴存的,应当在单位设立个人账户后,可将原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资金转入单位缴存账户。

受理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

2.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办理材料

缴存人在线自主办理,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办理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办理地址、电话

办理地址:通过“我的连云港APP”“苏服办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访问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电话:0518-12329

办理时间

8:30-16:40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通过“我的连云港APP”   、“苏服办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进入公积金个人网厅,点击<灵活就业开户>图标进行开户。

2.开户操作

(1)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支付宝扫脸登录>按钮,通过支付宝扫脸实人认证后,线上签订《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通过后进入开户界面。

(2)在开户界面输入“设置新密码、确认密码、认证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然后选择“职业类型”,   点击<确认开户>即可完成开户操作。

(3)开户成功后,如系统存在有余额的其他公积金账户,系统会自动提示进行<灵活就业转入>功能进行转入操作。

3.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直接登录“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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