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 时间:2024-06-07 18:0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1.公积金贷款申请
信息要素 |
说明 |
事项名称 |
公积金贷款申请 |
受理范围 |
个人 |
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1、2、5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
监督投诉电话 |
0518-12329 |
受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2.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职工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月份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购买商品住房(含集资房和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一年内申请; (2)购买存量房已办理产权过户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一年内申请; (3)购买存量房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又提又贷政策”的,在不动产集成申请一张表签订(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一年内申请。 4.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组合贷款按照公积金首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商贷首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孰低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5.借款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享有共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借款人按所占房屋份额核定房价并计算贷款额度,父母或子女一方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6.申请前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选择认贷的,无须再查家庭名下房产。选择认房的,不查家庭贷款次数。关于贷款利率认定、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或住房套数的解释如下。 (1)贷款利率认定。首套房利率:借款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其他情形均认定为二套。 (2)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合计次数。 (3)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全市行政区域内)合计住房套数。 7.同一次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8.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9.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条件按本地贷款政策执行。 10.借款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借款人是单身的,必须提供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中心认可的直系亲属作为联系人。 11.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人才购房券全职引进在本市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2.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13.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4.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按购房情况不予贷款的情形 |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4.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5.赠与、继承、互换和互购住房的。 6.房龄超过30年,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
按个人信用记录不予贷款的情形 |
1.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近三年内各类贷款逾期次数大于12次的或信用卡累计逾期次数大于12次的(助学贷款、年费账户已结清的除外); 2.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次数大于12次或欠还间隔天数大于90天的; 3.被起诉过的或有法律纠纷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6.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形;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
贷款额度 |
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以下第1、2、3项三个值中最小的一个。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以下第1、2、4项三个值中最小的一个。 1.最高贷款额度 (1)普通家庭:单职工60万元/户、双职工100万元/户; (2)多子女家庭(首套房):二孩单职工70万元/户、双职工120万元/户,三孩单职工80万/户元、双职工130万元/户; (3)高层次人才(具有购房券、且首房首贷):C类以上人才140万元/人;D类人才120万元/人;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80万元/人;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注:此政策为阶段性政策,2023年3月20日起最高贷款额度较2023年1月1日整体上浮20%,2023年12月13日、2024年6月6日分别再次上调额度,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价的8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价的70%。 3.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职工近6个月平均月缴存额*2.5*剩余工作月数。 注:自2023年7月1日起阶段性取消原“贷款额度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的规定,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4.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注:该数值可在“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贷款—灵活就业可贷额度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
贷款期限 |
1.最长不得超过360月; 2.不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3.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有高级职称或县处级以上证明的女性不超过60周岁); 4.贷款期限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两者期限长者之间任选; 5.可以延长期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是指申请贷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 3年以上的职工,计算可贷年限在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再延长 5 年,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年的职工不享受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 |
贷款利率 |
1.首套房利率:5年及以下为2.35%,5年以上为2.85%; 2.二套房利率:5年及以下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注: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当年度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身份证明: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的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贷款还款账户:主借人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借记卡。借记卡需为受托放贷银行的卡,且不限开卡地。 5.购房证明: (1)一手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2)二手房:经房产部门鉴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未通过资金监管)。 6.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由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相应权利,代理人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仅需提供原件) 7.若借款申请人是异地缴存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码”(或纸质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和家庭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行政区域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仅需提供原件) 注:缴存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上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 8.若申请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的,按照二孩、三孩分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孩: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2)三孩:2021年5月3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涉及再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9.增加联系人的情形及要求 (1)借款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或者借款人是单身的,需要提供联系人; (2)联系人需为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中心认可的直系亲属; (3)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联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同借款人一起到现场进行面签。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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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是否收费 |
否 |
2.商转公(非带押转贷)申请
信息要素 |
说明 |
事项名称 |
商转公(非带押转贷)申请。“商转公(非带押转贷)”是指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需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待抵押登记完成,公积金贷款进行发放的商转公贷款方式。 |
受理范围 |
个人 |
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政策咨询电话:0518-82304865);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1、2、5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722188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3288891)。 |
监督投诉电话 |
0518-12329 |
受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2.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职工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月份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在连云港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 4.贷款房屋产权人仅限夫妻共有或独有,产权人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不能办理商转公。 5.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6.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不动产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8.仅限本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9.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10.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11.借款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享有共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借款人按所占房屋份额核定房价并计算贷款额度,父母或子女一方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2.申请前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2套(含准备商转公的住房),均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选择认贷的,无须再查家庭名下房产。选择认房的,不查家庭贷款次数。关于贷款利率认定、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或住房套数的解释如下。 (1)贷款利率认定。首套房利率:借款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其他情形均认定为二套。 (2)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合计次数。 (3)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全市行政区域内)合计住房套数。 13.同一次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14.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人才购房券全职引进在本市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5.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高的政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16.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7.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身份证明: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的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贷款还款账户:主借人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借记卡。借记卡需为受托放贷银行的卡,且不限开卡地。 5.购房证明:不动产权证。 6.商贷情况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并且需留存一份给公积金中心)、贷款情况表和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表等(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贷款情况表和还款明细表,因各家商业银行表式不一,只要要素齐全,能反应商贷借款人的信息、贷款起止时间、还款情况、剩余本金等要素即可)。 7.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由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相应权利,代理人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仅需提供原件) 8.若申请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的,按照二孩、三孩分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孩: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2)三孩:2021年5月3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涉及再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9.若借款人为单身的,必须提供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中心认可的直系亲属作为联系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联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同借款人一起到现场进行面签。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按购房情况不予贷款的情形 |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4.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5.赠与、继承、互换和互购住房的。 6.房龄超过30年,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
按个人信用记录不予贷款的情形 |
1.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近三年内各类贷款逾期次数大于12次的或信用卡累计逾期次数大于12次的(助学贷款、年费账户已结清的除外); 2.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次数大于12次或欠还间隔天数大于90天的; 3.被起诉过的或有法律纠纷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6.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形;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
贷款额度 |
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以下第1、2、3项三个值中最小的一个。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以下第1、2、4项三个值中最小的一个。 1.最高贷款额度 (1)普通家庭:单职工60万元/户、双职工100万元/户; (2)多子女家庭(首套房):二孩单职工70万元/户、双职工120万元/户,三孩单职工80万/户元、双职工130万元/户; (3)高层次人才(具有购房券、且首房首贷):C类以上人才140万元/人;D类人才120万元/人;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80万元/人;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注:此政策为阶段性政策,2023年3月20日起最高贷款额度较2023年1月1日整体上浮20%,2023年12月13日、2024年6月6日分别再次上调额度,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价的8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价的70%。 3.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职工近6个月平均月缴存额*2.5*剩余工作月数。 注:自2023年7月1日起阶段性取消原“贷款额度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的规定,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4.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注:该数值可在“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贷款—灵活就业可贷额度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
贷款期限 |
1.最长不得超过360月; 2.不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3.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有高级职称或县处级以上证明的女性不超过60周岁); 4.贷款期限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两者期限长者之间任选; 5.可以延长期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是指申请贷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 3年以上的职工,计算可贷年限在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再延长 5 年,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年的职工不享受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 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贷款期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2)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 |
贷款利率 |
1.首套房利率:5年及以下为2.35%,5年以上为2.85%; 2.二套房利率:5年及以下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注: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当年度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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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是否收费 |
否 |
3.商转公(带押转贷)申请
信息要素 |
说明 |
事项名称 |
商转公(带押转贷)申请。“商转公(带押转贷)”是指商转公贷款审批后,通过对所购住房设定仅次于原贷款银行抵押权的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再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的商转公贷款方式。 |
受理范围 |
个人 |
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政策咨询电话:0518-82304865);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1、2、5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722188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政策咨询电话:0518-83288891)。 |
监督投诉电话 |
0518-12329 |
受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2.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职工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月份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在连云港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 4.贷款房屋产权人仅限夫妻共有或独有,产权人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不能办理商转公。 5.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6.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不动产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8.仅限本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9.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10.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11.借款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享有共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借款人按所占房屋份额核定房价并计算贷款额度,父母或子女一方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2.申请前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2套(含准备商转公的住房),均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选择认贷的,无须再查家庭名下房产。选择认房的,不查家庭贷款次数。关于贷款利率认定、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或住房套数的解释如下。 (1)贷款利率认定。首套房利率:借款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其他情形均认定为二套。 (2)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合计次数。 (3)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全市行政区域内)合计住房套数。 13.同一次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14.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人才购房券全职引进在本市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5.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高的政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16.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7.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实行商转公贷款住房带押转贷,各辖区已实现商转公贷款带押转贷业务合作银行名单如下。 海州区: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连云区:建行、工行、中行; 赣榆区:建行、工行、中行、农行; 东海县:建行、工行、中行、农行; 灌云县:建行、工行、中行、农行; 灌南县:建行、工行、农行。 |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身份证明: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的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贷款还款账户:主借人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借记卡。借记卡需为受托放贷银行的卡,且不限开卡地。 5.购房证明:不动产权证。 6.商贷情况及资金冻结证明:商转公贷款同意书、贷款基本信息情况表、资金冻结证明。(申请人可到原发放商业住房贷款的银行支行网点申请获取) 关于资金冻结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贷剩余本金大于放贷资金的,需提供资金冻结证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贷款时或商贷预约还款日前2-5个工作日提交资金冻结证明给中心。冻结资金要大于至预约还款日结清商业贷款(扣除商转公贷款金额)所需要的本息,以确保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原商贷款后,能及时结清原商贷余额。 (2)如果在放款前商贷剩余本金已经小于放贷资金,无需再提供资金冻结证明。一是已审批商转公贷款重新申请的,商转公同意书上的商贷剩余本金小于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则无需提供资金冻结证明;二是对于商转公同意书上剩余本金大于公积金贷款金额,但在放贷前已偿还了差额部分,需申请人出示手机银行查询到的商贷余额情况,并提供截图打印件。 7.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由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相应权利,代理人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仅需提供原件) 8.若申请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的,按照二孩、三孩分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孩: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2)三孩:2021年5月3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涉及再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9.若借款人为单身的,必须提供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中心认可的直系亲属作为联系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联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同借款人一起到现场进行面签。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按购房情况不予贷款的情形 |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4.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5.赠与、继承、互换和互购住房的。 6.房龄超过30年,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
按个人信用记录不予贷款的情形 |
1.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近三年内各类贷款逾期次数大于12次的或信用卡累计逾期次数大于12次的(助学贷款、年费账户已结清的除外); 2.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次数大于12次或欠还间隔天数大于90天的; 3.被起诉过的或有法律纠纷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6.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形;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
贷款额度 |
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以下第1、2、3项三个值中最小的一个。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以下第1、2、4项三个值中最小的一个。 1.最高贷款额度 (1)普通家庭:单职工60万元/户、双职工100万元/户; (2)多子女家庭(首套房):二孩单职工70万元/户、双职工120万元/户,三孩单职工80万/户元、双职工130万元/户; (3)高层次人才(具有购房券、且首房首贷):C类以上人才140万元/人;D类人才120万元/人;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80万元/人;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注:此政策为阶段性政策,2023年3月20日起最高贷款额度较2023年1月1日整体上浮20%,2023年12月13日、2024年6月6日分别再次上调额度,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价的8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价的70%。 3.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职工近6个月平均月缴存额*2.5*剩余工作月数。 注:自2023年7月1日起阶段性取消原“贷款额度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的规定,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4.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注:该数值可在“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贷款—灵活就业可贷额度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公积金贷款规定首付比例之间的差额,且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房屋价格波动较大时,由双方确认房屋价值或由贷款申请人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
贷款期限 |
1.最长不得超过360月; 2.不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3.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有高级职称或县处级以上证明的女性不超过60周岁); 4.贷款期限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两者期限长者之间任选; 5.可以延长期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是指申请贷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 3年以上的职工,计算可贷年限在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再延长 5 年,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年的职工不享受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 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贷款期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2)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 |
贷款利率 |
1.首套房利率:5年及以下为2.35%,5年以上为2.85%; 2.二套房利率:5年及以下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注: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当年度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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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