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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经办人变更

  • 时间:2023-11-17 11:09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信息要素

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经办人变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受理范围

单位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经办人变更或其开办单位网厅的手机号发生变更。

办理材料

(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电话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新的经办人持办理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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