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不断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的通知
- 时间:2012-08-06 16:5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不断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的通知
各县管理部、各科室、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管理部:
为了加大公积金对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力度,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相继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公积金贷款发放额、户数不断增长,特别是今年1-6月共发放贷款961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在贷款发放额大幅增长的同时,资金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现,部分管理部(营业部)个贷比率超出了正常范围,全市资金结余已连续三个月倒挂;在原有逾期贷款得到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逾期贷款,风险管理须加强。为了充分发挥公积金在提高职工居住水平中的互助作用,进一步促进合理、公平使用公积金资源,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不断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以个别缴存方式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作为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的规定。对引进的优秀人才、新就业人员(指各类学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县财政补贴未缴交到位的乡镇教师等,经批准可以采用个别缴存方式补缴以获取贷款额度,但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的一倍;部队转业干部,如在部队期间已缴存公积金并提供部队缴存明细证明,接收单位和本人也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经审核同意后补缴金额可不受限制。
二、父(母)与子(女)作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得长于父(母)与子(女)各自最高贷款期限的平均值。
三、按照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楼盘不得办理备案手续。资金不足的管理部(营业部),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轮候办法发放按揭贷款,将个贷比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严格防范信誉差、风险高人员获取公积金贷款。凡贷款申请人在近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严重逾期行为的,属于信用分类中禁入类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保持职工在住房拆迁安置中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统一。采用实物方式安置的,安置新住房价款超过补偿款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采用货币方式安置后,重新购买住房,价款超过补偿款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超出金额作为贷款依据,贷款额度及比例按照商品房或二手房比例执行。
六、本通知自
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信用分类标准对照表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信用分类标准对照表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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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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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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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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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各类贷款和信用卡的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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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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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每月还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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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标识=1,已结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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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每月还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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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标识≤2,已结清欠款,并提供准贷记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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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息、银行系统升级、代扣存折(卡)遗失造成的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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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6,期数≤1,贷款已结清或还款正常,并提供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欠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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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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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欠还间隔≤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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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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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每月还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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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标识≤3,已结清欠款,并提供准贷记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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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未支付年费或信用卡遗失造成的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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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期数≤1,欠款数额≤100元,已结清欠款并提供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欠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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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息、银行系统升级、代扣存折(卡)遗失造成的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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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期数≤1,已结清欠款并提供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欠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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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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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3,期数≤2,工作一年内结清欠款,能提供合理的欠还理由的并提供银行非恶意欠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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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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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义务未履行的次数≤6,期数≤3,担保义务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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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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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欠还间隔≤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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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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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每月还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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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标识≤6(180天还款期),已结清欠款并提供准贷记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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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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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期数≤6(180天),已结清欠款,能提供合理的欠还理由的并提供银行非恶意欠还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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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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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期数≤3(90天),已结清或正常还款,能提供合理的欠还理由的并提供银行非恶意欠还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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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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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6,期数≤6(180天),工作一年内结清欠款,能提供合理的欠还理由的并提供银行非恶意欠还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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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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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义务未履行的次数≤6,期数≤6(180天),担保义务已解除且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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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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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欠还间隔≤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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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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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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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期数>6(180天),欠还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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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息、银行系统升级、代扣存折(卡)遗失造成的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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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期数>3(90天),欠还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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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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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义务未履行次数>6,期数>6(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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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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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频次>12,欠还间隔>90,或经催收未及时还款及被中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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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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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起诉或有法律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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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有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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