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动态

中心出台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 时间:2023-12-14 16:43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宜居感和幸福感,近期,中心出台了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共在3个方面对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

一是扩大了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加装电梯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取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二是优化了加装提取申请材料。无论加装电梯是否完工,申请人可凭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不设提取时限。无论何时完工或开工的加装电梯项目,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要求的,均可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站地图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邮编:222000 电话:0518-12329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07000052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