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 时间:2022-06-10 14:28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无房租房居住的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200元/月,年可提额度为14400元;二人户1800元/月,年可提额度为21600元;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年可提额度为26400元。
二、满足部分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时间一年以内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额度可为其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每年可提取额度上限不超过5万元。
三、此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口径以租房提取申请时间为准,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后,其他内容仍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连住公委〔2020〕5号)的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