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时间:2022-05-23 09:01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近日,海州分中心接到群众咨询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或提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依照该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0年12月23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其中,第二十六条对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做了详细说明。“夫妻双方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的需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的身份证。提取额度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列明全额提取,须一次办理。”
政策解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提取方式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受益方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受益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二是受益方在中心没有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先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再按上述流程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受益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受益方因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所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