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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积极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时间:2022-10-14 15:47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中心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上积极探索,近日,出台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编制印发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一、处罚标准和额度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和额度在省住建系统公积金行政处罚3档裁量基础上,按单位设立时间、职工人数、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将每档再细化为3档,共计9档,标准细化为执法中一把尺子量到底,为公平公正执法提供了保障。

二、增加不予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并编制中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单位在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时限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不予行政处罚;单位在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时限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增加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并编制中心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即中心在作出拟处罚告知后,行政处罚决定前,单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已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减轻处罚。

中心始终坚持以政策宣传服务为主,执法为辅。2022年以来,通过主动上门宣传公积金政策、电话联系服务、寄发催建催缴函、约谈单位负责人、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实现非公企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63家,新增缴存职工8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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