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取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 时间:2021-08-27 15:52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近些年来,社会上个别不法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微信群、QQ群、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代取公积金小广告信息,通过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协助一些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职工的经济损失。
对于公积金“套现”,可能部分人不以为意,会觉得“公积金不就是我自己的钱么?我还不能把自己的钱取出来用了?”。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大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因此,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均属违法行为。虽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所有,但是必须“专款专用”!不满足规定条件和情形对公积金进行“套现”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违规提取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后果之一: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中心对骗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职工,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对骗取形成事实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后果之二:影响个人使用公积金。对于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限制其公积金使用资格,取消其3—5年内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后果之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当事人身份属于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近年来,我市各级各单位纪律检查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已分别给予骗提骗贷职工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诫勉等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共32人。
后果之四: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通过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非法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公积金正常管理运营秩序,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坚决打击不法中介,市公积金中心近几年向公安部门移交骗提公积金线索100余笔,已经查处不法中介4名,其中3名已经判刑,1名正在审理中。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切不可轻信骗提小广告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非法中介,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导致损害自身利益。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公积金中心反映。中心服务热线:12329。(政策计划处 朱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