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 时间:2024-04-03 10:03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连云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75家,净增单位467家;新开户职工5.18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实缴单位13,518家,实缴职工45.34万人,缴存额89.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6%、3.35%、7.30%。2023年末,缴存总额736.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7%;缴存余额240.99亿元,同比增长8.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20.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0.03亿元,同比增长19.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07%,比上年增长8.1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95.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万笔7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37%、69.1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2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4万笔539.31亿元,贷款余额229.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8%、15.23%、18.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2%,比上年末增加7.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18笔40,459.3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2,013.6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7,467.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90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6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5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32%,比上年末增加7.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75,602.96万元,同比增长11.41%。其中,市中心75,602.96万元;存款利息9,343.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259.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7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1,681.80万元,同比下降19.28%。其中,市中心31,681.8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188.41万元,归集手续费730.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87.49万元,其他75.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3,921.16万元,同比增长53.53%。其中,市中心43,921.16万元;增值收益率1.89%,比上年增加0.5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779.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41.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09.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772.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755.9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6,7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709.42万元,同比增长18.57%。其中,人员经费2588.77万元,公用经费129.49万元,专项经费991.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1.96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772.4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7%,国有企业占9.07%,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2.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灵活就业人员占0.67%,其他占1.95%;中、低收入占97.36%,高收入占2.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9%,国有企业占3.92%,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灵活就业人员占1.07%,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04%,租赁住房占2.4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4%,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0.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1%,高收入占3.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5.7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08%,比上年末增加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5,4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0%,90-144(含)平方米占76.85%,144平方米以上占11.15%。购买新房占19.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5%),购买二手房占34.0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46.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79%,30岁-40岁(含)占50.28%,40岁-50岁(含)占19.66%,50岁以上占4.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22%;中、低收入占97.18%,高收入占2.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81%,比上年增加31.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情况
1.提高提取金额。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结合职工家庭成员人数确定提取金额,在普通职工家庭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户1846元/月基础上,每个人才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都是人才的,每户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可增加600元/月。
2.灵活提取频次。新增按月提取业务,职工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
3.优化提取方式。深化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次登记、网上提取。2023年,共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31亿元,同比增长73%。
(二)稳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
印发《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实现“全覆盖、无门槛、灵活缴、自由取、灵活出、补贴高、存定贷、方便办”八大突破。该试点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从开户、转移、缴存、提取全程线上办理。截至2023年底,累计为3701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共计缴交金额3201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200元,以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4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88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4,250元,以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21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426元。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灵活就业人员每次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公布的月缴存额度的上限。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措施。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职工及其共有产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
(2)支持使用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3)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2023年7月1日起,支持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提高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2023年12月20日起,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额度在普通职工家庭基础上,每个人才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都是人才的,每户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可增加600元/月。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放宽贷款条件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将原贷款条件中仅认定房子套数的标准扩展为“认贷款次数或认房子套数”,即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或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2023年1月1日至3月19日,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提高到45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到90万元。获得购房券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D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2023年3月20日至12月13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普通职工家庭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8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0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三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提高至7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20万元;获得购房券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D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及中级职称(技师)贷款额度分别上调至130万元、110万元、7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3)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4)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2023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
(5)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取消原“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的规定。
(6)开通“商转公”业务。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恢复开通“商转公”业务。2023年7月1日起,实行商转公贷款“带押转贷”办理模式。
(7)推行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业务协同,2023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8)扩大享受高层次人才贷款的范围。2023年9月5日起,扩大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首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1%;二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02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材料,放宽提取时限。2023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134.82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提前实现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优化线下“跨省通办”专窗以及线上“跨省通办”专区业务办理,让群众享有更多“同城待遇”。
2.深化数字赋能。构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我的连云港’APP、‘苏服办’APP、‘支付宝’APP、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全渠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不断精简优化异地业务办理流程,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授权代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签约服务新举措,实现从“群众找服务”向“主动送服务”转变。加强与支付宝合作,为“苏服办”支付宝小程序提供“公积金动账”“公积金办事进度”等消息提醒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便利度。
3.促进服务提升。组织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星级服务岗”创建等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以“住房公积金窗口6S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高分通过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拓展市级标准化试点成果,优化提升公积金6S管理服务效能,2023年5月,该试点成功入选国标委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网厅,新增“微信支付”渠道缴存公积金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线上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等全流程公积金业务,全部“零材料”“零审批” “秒办结”。
2.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受托银行等业务协同,将抵押登记事项前移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抵押登记、放款、还款、注销登记全周期“一件事一次办”。
3.新增线上二手房、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全市“一网通办”。目前,全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提取还贷等28项个人业务,以及开户、缴存等32项单位业务,实现全市范围内“一网通办”。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情况
中心获评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模范职工之家)、2020-2022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单位、2022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等次等荣誉表彰;灌云分中心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称号;灌南分中心荣获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称号;海州分中心党支部荣获2022年度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优秀案例称号;政策计划处荣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称号;人教处(机关党委)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个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情况
周元珍同志荣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五一巾帼标兵”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邓玉会同志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冉宁、傅华、栾伟、金洋同志荣获2023连云港数据开发应用创新大赛优秀案例三等奖;金洋同志荣获“最美港城人”—优秀网安人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共立案23件,无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12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件,执行到位1件、金额8.97万元。
(九)当年未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