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台山景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解读
2018年8月《云台山景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连景发〔2018〕73号文)正式施行。根据工作需要,对其重新修订。新修订的《云台山景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连景发〔2024〕19号文)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为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了景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同时景区管委会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证国有企业顺利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都有着重大意义。
《云台山景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施行数年,期间国家、省、市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经营、风险防范出台了很多法律规范和细则;景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发展壮大,数量增加,《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景区国有企业发展需要。
综上,结合景区管委会和景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订《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景区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安全。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权限。
管理范围的调整。原办法管理范围为“市政府授权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现调整为“云台山景区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景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直接投资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职责权限调整。景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批准事项和备案事项。批准事项分为报景区国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事项和由景区国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事项;备案事项为事前报告和事后告知事项。
(二)规范实施程序。
对批准事项进行细化,规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明确项目投资审批所有需材料。
向景区管委会报告并审批的事项增加“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转让股权致丧失国有股权控股地位。”、“进行1000万元以上与主业相关的重大投资,500万元以上非主业范围的投资。(管委会确定的投资项目除外)。并购非国有股权或同非国有资本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金额500万元以上,并购国有股权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收购非国有资产产权500万元以上的。”、“区属国有企业捐赠、赞助金额一般不能超过企业上年度净利润的1%,区属国有企业捐赠、赞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
规范申请批准或备案的重大事项材料清单。
(三)落实项目投资监管政策。
落实《连云港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景区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绩效。新修订《管理办法》明确了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审批权限,增加投资涉及合资、合作的,对合资、合作者开展的尽职调查文件的要求;征求并购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行为规范。
http://yts.lyg.gov.cn/ytsfjqgwh/gfxwj/content/5d9fe911-cc74-465e-97c3-6ca0ea198df0.html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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