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37号)精神,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推进健康景区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
1、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政府主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自我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4、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与政府的沟通交流,形成的行业准则或制度应当依法制定。
5、鼓励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二)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1、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纳入政府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
2、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5、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及托幼(育)机构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
7、强化健康产业监管。根据景区健康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
(三)创新监管手段
1、规范执法行为。根据与海州区合作协议,协调辖区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医疗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3、开展信用监管。落实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和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4、推进信息公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员信息、执业资质等信息。监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息。
5、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有效防范、处理各种风险。
6、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
7、推进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管结果与机构校验、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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