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拆除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位于连云港市朝阳林场白龙潭游览区白龙涧西侧一栋综合楼(主楼4层,辅楼3层),建筑面积约2777平方米,经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部门认定,该建筑建设时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现发布公告如下:
1.请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于2023年5月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2.请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2023年5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请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联系电话:1561322115)主张权利提供许可手续,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未到管委会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违法建筑,对以上违法建筑物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附件:相关建筑图片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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