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3-0010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3-07-14
标 题 关于明确“食品三小”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传〔2023〕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明确“食品三小”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07-20 12:05:03 浏览次数:

关于明确“食品三小”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文旅集团:

当前,景区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以下简称食品三小),呈现多、小、散、乱、差等特点,是景

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有关规定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食品三小安全监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范围及场所界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云台山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食品三小行业范围及场所界定。

1. 小餐饮,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2. 食品加工小作坊,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3. 食品小摊贩,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界定

(一)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二)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台山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承担食品三小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景区经发局: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花果山分局:负责对食品三小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食品三小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减压阀和连接管市场流通环节的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食品三小整治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三小整治信息。

景区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制定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督促燃气经营者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对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对食品三小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

景区城管大队:负责对无证照、无备案、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对食品三小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区有关部门及处街场、文旅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市公安局云台山风景区分局:负责食品三小涉刑案件办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办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景区分局:负责对食品三小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景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景区文旅局(文广旅、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与食品三小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管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处街场、文旅集团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进行逐一登记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覆盖。

(二)加大监管力度。景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各处街场、文旅集团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确保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三)实行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食品三小,由各处街场、文旅集团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涉及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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