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5-0004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5-04-22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5〕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驻区单位、管委会机关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8件。在2012-2014年全市建议提案B类答复回头看工作任务中,管委会B类答复共4件。为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管委会承办的16件建议提案交办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今年将继续实行领导领办督办制,由管委会领导结合分管条线工作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协调会办和督促推进。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对重要的建议提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加强督促检查,审签答复意见。主办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代表、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协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二、提高办理质量。建议提案承办责任分工已经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调整完毕,交办后原则上不再改办。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准确把握建议提案内涵,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努力增强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事有条件解决的,要制定时间尽快解决;受条件和政策所限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
三、规范答复环节。答复意见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电子文件拷贝与办公室联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寄送代表、委员。在复函第一页右上角要标明办理结果:所提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建议、问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采纳或难以解决的,用C标明。
四、抓好督查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加大答复内容的落实力度,确保办理实效。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建议、提案人。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结后,要对所有书面、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集中保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管委会办公室将对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把握时限要求。16件建议提案现进行交办,请各单位抓紧研究办理,协办意见要在4月底前寄送主办单位,主办答复意见要在6月底前完成答复,并连同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连云港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同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只报送答复内容,不提交代表、委员征询意见表,一并退回,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将B类建议提案回头望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茜;联系电话:85726325,QQ:176753448)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34号 网站标识码:32079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