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7-0007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7-05-04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抗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发〔2017〕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抗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抗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04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景区消防大队:

  《2017年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抗震减灾应急预案》已经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处街场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抗震减灾应急预案纸质版盖章上报景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李正杰,联系电话:85726567。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2017年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抗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1、编制目的:近年来全球大震异常活跃,已连续3年发生8.5级以上特大地震,我国震情形势也非常严峻。江苏省是东部地区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我市被国家列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为保证在景区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充分做好各项应对防范准备,切实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1.2、编制依据: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对于保证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云台山景区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1.4、工作原则:景区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区行政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全区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走综合防御减灾的道路。切实建立健全地震检测预报、减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防震减灾事业更加紧密的结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努力提高我区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能力。坚持依靠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立足于抗大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震害发生时,社会秩序稳定,震后救灾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景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云台山景区600多功能会议室。

  2.1.1、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朱加刚景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周成前景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黄忠良管委会副主任

  张加志管委会副主任

  张永强管委会副主任

  邓琳琳管委会副主任

  赵虎成景区纪委书记

  成员:徐恒喜花果山景区党委书记、管理处主任

  徐德田云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江尧凯南云台林场场长、党委书记

  苗明慧朝阳林场场长、景区建设局局长

  张峰市政绿化养护中心主任

  徐军渔湾风景区党总支书记

  张义康党群工作部部长

  马礼兵办公室主任

  毛作磊景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统欐社会事业局局长

  江颂青旅游发展局局长

  苏文清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局长

  郁凯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花果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李道春财政局副局长、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彭小虎防火办主任、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雷斌景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召明景区国土直属分局局长

  徐进强景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周亮景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王统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召集。(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1.2、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指挥景区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和灾区之间的应急行动;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市政府、市地震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统一震情、灾情发布口径;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具体安排内外援助、咨询等事宜。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景区600多功能厅。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1、信息收集与报告

  贯彻落实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震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

  3.1.2、预警预防 重要事项决策

  社会事业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景区防震减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经市政府批准,制定灾区报告,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非灾地处街场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派遣区公安、消防等抢险救灾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6)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7)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9)请求派遣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0)建议景区管委会向灾区派出慰问团。

  四、抗震应急响应级别

  4.1.1、一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市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二级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以上、300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它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三级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以上50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市人口较密集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四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以下人员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发生我市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3.9级地震,或其它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五、预警和抗震救灾机制

  5.1.1、监测与分析执行: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景区管委会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景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5.1.2、应急信息汇报:景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预报景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5.1.3、救援队伍的启动:指挥部确定需要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执行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立即按统一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干部各负其责,积极主动、无条件、尽职尽责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震情、灾情,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六、震后减灾措施

  6.1.1、定方案早部署: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地震局提供的灾情报告确定救灾规模,景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景区各处街场、公安分局、建设等部门或单位负责迅速调集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6.1.2、积极组织救援力量:指挥成员单位要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救援力量到达灾区,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卫生(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救治点,抢救并组织运送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调提供所需药品、保护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

  6.1.3、减灾措施力度:灾区单位要以地震为命令,就地就近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救灾,以最快的速度逐级上报灾情,在救灾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抢救遇险人员、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设施。

  6.1.4、调查和总结灾害汇总:地震部门加强协调震区与市地震台网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在震后两小时内上报地震大致损失情况。

  七、救援保障部门分配 

  7.1.1、交通运输保障:区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道路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其它部门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7.1.2、通信保障: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内协调、调度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震情、灾情和灾区其他信息传递,通信保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建立无线应急通讯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1.3、电力保障:成员单位相关对口人员要积极协调好电力部门,保障电力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确保灾区用电供应。

  7.1.4、生命线保障: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在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受灾地负责人协调或调运粮油盐、食品、燃料、饮水、毛毯、被褥以及救灾工具和建筑物抢险抢修材料等物资。

  7.1.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景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7.1.6、城市基础设施恢复:景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市政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1.7、社会治安保障:景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1.8、降低次生灾害发生:景区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煤气和有毒气体泄漏、细菌和放射物扩散等)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景区消防大队负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1.9、经费保障:景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地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7.1.0、可靠信息收集与发布: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8.1.1、公众宣传和教育: 各级地震部门,积极做好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8.1.2 、救援和自救培训:社会事业局和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8.1.3 、疏散救援演练: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技能的演练,组织、指挥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演练,不断提高广大群总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政府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九、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1、有感地震处置: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景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视震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做好宣传辟谣与防范准备工作。

  9.1.2、地震谣传事件:是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传言事件,发生地震谣传,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并做好平息谣言和广大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十、预案应用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对没有破坏而强烈有感的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抢险救灾外,应等同于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本预案由区云台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报景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最终由景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最终由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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