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3-0007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3-09-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复绿整治废弃塘口清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3〕1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复绿整治废弃塘口清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复绿整治废弃塘口清场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30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复绿整治 废弃塘口清场整顿工作方案
为开展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复绿整治废弃塘口范围内各机械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的清场整顿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矿山环境治理目标,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全面好转,结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际,对南云台林场、云台街道所辖复绿整治塘口内各类机械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清场、清理,通过收回土地租赁权、吊销营业执照、切断电源、拆除各类机械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全面清理塘口,为塘口整治复绿施工提供保障。
二、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地质环境复绿、废弃塘口范围内各类机械设备整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景区成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塘口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自行整改阶段(10月1日-15日)
1、各街场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村组宣传栏、深入企业等形式,做好开展地质环境复绿整治废弃塘口范围内各类机械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的清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发动。
2、由街场负责对签有土地租用协议的经营户予以终止协议,收回土地租赁(用)权。
3、由景区工商分局负责废弃塘口范围内碎石机户等企业(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
4、各街场配合,国土、城管联合下发自行拆除塘口内机械设备,限期撤出场地通知书。
5、各街场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对废弃塘口范围内各类已吊销(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实施断电并拆除供电设施。
(二)综合执法阶段(10月16日-22日)
1、对第一阶段自行整改期间拒不自行清除机械设备和到期未及时清理完毕的经营者,各街场要制定联合执法方案上报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研究,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一行动,强行清场、清理。
2、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按照预先制定的联合执法方案,采取集中行动的方式,有序地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3、场地清理后,各街场根据塘口的具体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对该塘口开展地质环境复绿整治工作并进入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各地质环境复绿整治废弃塘口的遗留问题由南云台林场、云台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权限协调办理。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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