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3-0006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3-07-02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发〔2013〕7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3-07-02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各驻区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2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2日印发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景区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景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见底,并进入整改程序;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不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机构


  景区成立由纪委书记张永强任组长、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海滨任副组长,消防大队、安监局、建设局、党群部、工商局、旅游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并在景区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消防大队大队长包龙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加强工作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景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及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九)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24日前,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部门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24日前报景区消防大队。


  (二)自查自纠。6月25日至7月19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组织召开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社会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样式见附件)实名报告消防大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20日,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落实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排查情况请填写(附件2: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排查表)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消防大队。


  (四)检查验收。9月21日至10月10日前,管委会将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期间管委会将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联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认清当前火灾多发形势,成立专门机构,深入全面查摆剖析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阶段性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强化调度指挥,全力推进整治。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要按照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街道、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提醒社会单位加强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并组织媒体暗访曝光拒不整改的单位。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樊庆珍,联系电话15252826319,电子信箱:350239107@qq.com。从7月起,每月5日、15日、25日下午5时前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2日上午12时前报当月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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