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3-0003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3-03-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区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3〕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区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3月25日印发
云台山风景区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区科经局(安监局、环保局)区财政局
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省、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违法开采、安全保障能力低、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进一步筑牢全区矿山的安全生产根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关闭,全区矿山的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得到根本消除,私采滥挖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得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顿重点
(一)依法查处取缔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持勘查许可证从事采矿活动、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但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经责令整改仍不履行相关手续的。
(二)依法关闭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经限期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且整改无法达标的;
2.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限期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开采工艺以及技术装备落后的矿山。
1.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2.不符合《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1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且已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3.相邻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或者矿山开采范围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及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油气储运、军事通信等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5.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6.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等其他矿产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政策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1日前至2013年3月10日)。各处街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整顿实施方案,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措施、时限五落实,并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区科经局(安监局、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做好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4月30日)。各处街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标准,对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和矿区(含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等其他矿产资源开采)逐一进行排查,对非法矿山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矿山,逐一提出取缔、关闭提升等具体整顿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定完成时限。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措施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汇总表,于2013年5月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三)整顿取缔关闭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要加大打击非法采矿的力度。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山,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山场堆放矿渣、干选废料的,于2013年6月底前治理到位。对应整合或者整治的矿山,要按照整改期限按时完成。
(四)总结验收及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各处街场在认真总结矿山整顿工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2013年12月中旬,管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各处街场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送区安委办。2014年、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参照2013年工作步骤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的督查、协调、统计等工作,指导解决整顿关闭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处街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安监部门为牵头单位,联合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集中精力、人力、时间,开展专项排查摸底行动,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处街场要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顿工作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工作。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要吊销、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停止供应、收缴矿山的火工用品,对非法提供爆破物品的,进行依法查处。对妨碍执法的企业和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供电企业配合地方联合执法工作组的现场执法、整顿行动,切断非法开采用电户的供电电源,供电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和生产矿山供电。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工商、国土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三)严格许可审查。各处街场要以此次整顿为契机对因列入矿产资源整合必须关闭的矿山,在重新设置矿业权时,不得在同一矿体上设置多个采矿权人。对其他矿山,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矿山开采的安全环保准入。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处街场在整顿关闭的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和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及时调查核实其所反映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处街场、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2013年3月6日前,各有关处街场要将制定的整顿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办备案;此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要将取缔关闭企业名单与关闭落实情况、整治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整顿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下阶段工作计划等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安委办。
附件:1.云台山风景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云台山风景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措施表
3.云台山风景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汇总表
附件1
云台山风景区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石磊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马礼兵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苗明慧管委会科经局局长(安监局局长、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胜春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
崔璟管委会科经局副局长
李道春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
金海涛景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陈海滨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谢峰景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景区安委办,苗明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日常工作。
附件2
云台山风景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措施表
矿山名称 |
||||
矿山详细地址 |
||||
状态 |
基建□生产□停产□ |
|||
采矿权人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
企业法人(负责人) |
联 系 电 话 |
|||
开采矿种 |
采矿证有效期 |
|||
立项审批单位 |
初设安全专篇审批单位 |
|||
施工单位及资质等级 |
监理单位及资质等级 |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批复时间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日期 |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露天和地下开采□ |
|||
矿山总储量(矿石) |
可采储量 |
|||
采矿许可证标注生产规模 |
设计服务年限 |
年 |
||
矿山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
上年实际产量 |
职工数量 |
人 |
||
技术人员数量 |
人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人 |
|
单班入井最大人数 |
10人以下□ 10-29人□ 30-100人□ 100人以上□(地下矿山填写) |
|||
水文地质复杂程度 |
简单□中等复杂□复杂□(地下矿山填写) |
|||
标准化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原四、五级)□未达标□ |
达标日期 |
||
整顿措施 |
取缔□关闭□整合□整改提升□正常□ |
|||
整顿要求 |
责任主体: 完成期限:年月 至年月,合计:个月。 |
|||
检查组成员 及专家签字 |
年月日 |
|||
地方政府意见 |
政府(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云台山风景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序号 |
矿山名称 |
地址 |
开采矿种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采矿证生产规模 |
存在的问题 |
整顿方式 |
完成时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34号 网站标识码:32079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