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5-0009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5-06-08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发〔2015〕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5-06-08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各有关部门: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8日印发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地质灾害应急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应急机构体系

  (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由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处、街、场及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处、街、场也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职责:组织开展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后勤保障,储备必需的物资。

  科经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联系通讯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尽快恢复通信设施和电力设施等,保证通信畅通,恢复电力供应。必要时可以向连云港警备部队报告,请求部队协助救灾抢险,建设局协助。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医卫人员,救治受伤群众,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管委会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国土分局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区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和处、街、场人员一起参加现场救灾抢险。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各相关处、街、场事先要制定并公告统一的预警信号,制定具体的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等预先方案,组织实施受灾人员的转移、疏散、安置工作,城管大队协助。

  三、应急行为

  (一)应急响应

  各处、街、场及国土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响应级别。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建议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临灾应急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管委会应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速报。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

  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已掌握的资源和灾害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对具有险情的灾害体,分析发生的前预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威胁对象等,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于及时发布预告,启动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

  由国土分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现场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监测获得的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善后处理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管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灾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不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成前景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成员:马礼兵景区办公室主任

  张义康景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吴雨玲景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朱继亮景区监察室主任

  苗明慧景区科经局局长

  苏文清景区建设局局长

  李道春景区财政局副局长

  雷斌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朱燕昌国土直属分局局长

  鲍建荣城管大队大队长

  徐德田景区财政局局长、花果山景区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王统欐云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尧凯南云台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庞士军朝阳林场场长

  张峰猴嘴园林管理处主任

  付先龙渔湾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直属分局,朱燕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34号  网站标识码:32079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