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2-0001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2-10-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2〕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预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乡场,渔湾片区领导小组,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于17日下班前将突击队员名单报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王涛电话:13775496199 传真:85726650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市综禁办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印发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
预案
为有效地组织秸秆焚烧的扑救工作,尽可能减少秸秆焚烧所造成的影响,根据《连云港市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预案区基本情况简介
本预案区域共有水稻种植面积2.16万亩,其中:云台乡2.06万亩,分散于区域内10个行政村,南云台林场0.1万亩,集中在南云台林场九岭社区。
第二章秸秆火灾扑救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本预案区成立云台山景区秸秆禁烧工作突击队,队长由景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郁凯担任;副队长共5名,分别由花果山景区三管区主任孙习喜、花果山景区监察大队大队长张伟、云台乡森林防火突击队队长刘荣建、南云台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队长陈广军、朝阳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队长刘成担任。突击队队员共75人,分为5个分队,每个分队按5人一组编成驻村小组,人员分别由花果山景区第三管理区(10人)、花果山景区监察大队(15人)、云台乡森林防火突击队(20人)、南云台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20人)、朝阳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10人)组成。
第二条 根据本预案区地理位置等条件,为便于对秸秆焚烧火灾进行组织扑救,将本预案区划分为5个片区:
南云台林场九岭社区为第一片区,由陈广军负责。
云台乡西山村、丹霞村为第二片区,由孙习喜负责。
云台乡前关村、后关村、凌州村为第三片区,由张伟负责。
云台乡山东村、东磊村为第四片区,由刘成负责。
云台乡渔湾村、朱麻村、凤凰村为第五片区,由刘荣建负责。
以上5个片区共11个村(居),要求每村安排一名熟悉地形及民情的村组干部24小时配合突击队驻村小组工作。
第三条 突击队各小组至少配备一台对讲机,方便进行联络,频率统一使用区防火专用频道(3频道)。负责日常具体防火、扑火工作的操作和组织安排及与上下级防火办的工作联系,确保通讯、信息畅通无阻。
第三章扑救工具与措施
第四条 突击队配备4辆森林消防水车,按照南云台林场、花果山景区、朝阳林场、云台乡顺序编为1、2、3、4号车,1号车负责第一片区,2号车负责第二、三片区,3号车负责第四片区,4号车负责第五片区。各组至少配备灭火机2台、三号工具(或者大扫帚、树枝)3把。
第五条 突击队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扑救,务必在第一时间将其扑灭。如遇群众阻挠等突发情况,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严禁与群众发生冲突。
第六条 各组指挥人员要准确掌握风向、火势,必须依据地形和火情情况组织力量与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并保障人员安全。
第四章后勤保障
第七条 突击队各组灭火器材、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食宿由云台乡、南云台林场负责。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 突击队全体队员、各村配合人员于10月19日上午9时在云台乡政府集中,统一安排驻点。
第九条 自10月18起直至禁烧工作结束,所有人员必须于每日9时前到岗到位,每日24时前不得离岗。
第十条 花果山景区、朝阳林场突击队员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流驻点,但每日驻点队员不得少于本单位队员总数。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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