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2-0001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2-10-25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12〕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预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2-10-25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处乡场,渔湾片区领导小组,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于17日下班前将突击队员名单报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王涛电话:13775496199  传真:85726650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市综禁办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1016日印发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突击队工作

  为有效地组织秸秆焚烧的扑救工作,尽可能减少秸秆焚烧所造成的影响,根据《连云港市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预案区基本情况简介

  本预案区域共有水稻种植面积2.16万亩,其中:云台乡2.06万亩,分散于区域内10个行政村,南云台林场0.1万亩,集中在南云台林场九岭社区。

  第二章秸秆火灾扑救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本预案区成立云台山景区秸秆禁烧工作突击队,队长由景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郁凯担任;副队长共5名,分别由花果山景区三管区主任孙习喜、花果山景区监察大队大队长张伟、云台乡森林防火突击队队长刘荣建、南云台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队长陈广军、朝阳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队长刘成担任。突击队队员共75人,分为5个分队,每个分队按5人一组编成驻村小组,人员分别由花果山景区第三管理区(10人)、花果山景区监察大队(15人)、云台乡森林防火突击队(20人)、南云台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20人)、朝阳林场森林防火突击队(10人)组成。

  第二条 根据本预案区地理位置等条件,为便于对秸秆焚烧火灾进行组织扑救,将本预案区划分为5个片区:

  南云台林场九岭社区为第一片区,由陈广军负责。

  云台乡西山村、丹霞村为第二片区,由孙习喜负责。

  云台乡前关村、后关村、凌州村为第三片区,由张伟负责。

  云台乡山东村、东磊村为第四片区,由刘成负责。

  云台乡渔湾村、朱麻村、凤凰村为第五片区,由刘荣建负责。

  以上5个片区共11个村(居),要求每村安排一名熟悉地形及民情的村组干部24小时配合突击队驻村小组工作。

  第三条 突击队各小组至少配备一台对讲机,方便进行联络,频率统一使用区防火专用频道(3频道)。负责日常具体防火、扑火工作的操作和组织安排及与上下级防火办的工作联系,确保通讯、信息畅通无阻。

  第三章扑救工具与措施

  第四条 突击队配备4辆森林消防水车,按照南云台林场、花果山景区、朝阳林场、云台乡顺序编为1234号车,1号车负责第一片区,2号车负责第二、三片区,3号车负责第四片区,4号车负责第五片区。各组至少配备灭火机2台、三号工具(或者大扫帚、树枝)3把。

  第五条 突击队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扑救,务必在第一时间将其扑灭。如遇群众阻挠等突发情况,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严禁与群众发生冲突。

  第六条 各组指挥人员要准确掌握风向、火势,必须依据地形和火情情况组织力量与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并保障人员安全。

  第四章后勤保障

  第七条 突击队各组灭火器材、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食宿由云台乡、南云台林场负责。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 突击队全体队员、各村配合人员于1019日上午9时在云台乡政府集中,统一安排驻点。

  第九条 自1018起直至禁烧工作结束,所有人员必须于每日9时前到岗到位,每日24时前不得离岗。

  第十条 花果山景区、朝阳林场突击队员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流驻点,但每日驻点队员不得少于本单位队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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