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2-0001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2-09-26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2〕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乡场、渔湾片区领导小组,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云台山风景区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云台山风景区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
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起因秸秆禁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辖区内不发生一起因秸秆抛河引起的水污染事故;国家卫星火点监测零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处乡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各乡场、相关部门要采取政策宣传、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收割及综合利用秸秆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管委会成立督查组,人员由区科经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监察室等部门组成。深入到乡场督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云台乡、南云台林场森林扑救火队作为辖区秸秆禁烧巡查队,不间断深入乡村、田间地头昼夜巡查,做好自查记录,负责对重点区域、薄弱地点严防死守。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85726606、85726650(白天)、85726318(夜晚),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各乡场要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乡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并逐级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把禁烧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农户,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装备,各单位配备的消防车辆装满水24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及变电设施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要严把农机入田收割关,对农机机主实行押金保证制度,乡场、村组要派人跟踪监督,保证一台机器至少一人跟机,切实把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并强力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措施,达到一低三快,即低稻茬、快收割、快腾地、快播种,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云台乡、南云台对能够利用的秸秆,要尽可能加以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秸秆,要统一规划地点,实行集中堆放,专人严加看管,并通过经纪人销往市里指定的厂家(东海龙源、赣榆协鑫生物物质电厂)。
(五)加强综合利用。要广泛开展培训,普及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加强实地指导,特别是对农机手要强化管理,确保留茬高度。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沤肥、气化、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食用菌开发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统一组织销售,组建经纪人队伍,多渠道解决农民秸秆出路问题,提高广大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科学性和自觉性,使群众在秸秆综合利用中得到效益,从根本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李超任组长,景区党委书记葛百权、管委会副主任石磊、管委会副主任傅长乐、纪委书记张永强为副组长,云台乡、南云台林场、办公室、党群部、监察局、科经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综禁办)。办公室设在科经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各乡场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分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办公室:牵头负责禁烧工作的后勤保障事宜,提供专用车辆一台及驾驶人员一名,交综禁办24小时调度使用。
党群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大力弘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配合区综禁办、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制定《云台山景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核奖惩办法》,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区综禁办常务工作,组建区级禁烧巡查队伍,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检查确定上级部门公布的卫星火点区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配合制定奖惩办法,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有关项目的政策争取、协调服务,主动联系市经信委和市内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做好秸秆收购和使用工作;组织做好禁烧期间高危企业、通讯设施、电力线路等周边地区秸秆焚烧隐患的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乡场实施秸秆资源调查,落实秸秆资源的利用途径和主体;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推竞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考核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做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水稻机插秧工作;配合财政局做好农机购置补助和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工作;指导督促乡场抓好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经营。通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贫小额贷款,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区监察室:配合区综禁办、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制定《云台山景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核奖惩办法》,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景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给予绿色通道便利。配合农机、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农机强制管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区财政局: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底财政预算,牵头制定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保障区本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经费,负责上缴保证金的管理及考核奖惩资金的兑现,配合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区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区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配合公安、农机等部门做好农机强制管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组织督促乡场规范做好村庄秸秆集中堆放地建设工作,预防秸秆抛河污染。
景区消防大队:制定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做好相关的安全消防检查与技术服务工作。
各乡场:承担辖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属地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目标任务。
(三)实行预交保证金制度。云台乡、南云台林场各缴纳万元保证金,如果禁烧工作不力,保证金变罚金,重奖重罚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保证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四)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护工作措施的同时,由各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式制订各村的《村规民约》,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其中,明确要求:秸秆还田、综合利用、不得焚烧。
(五)强化考核奖惩。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场,视情况扣除保证金,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酌情扣分;凡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测通报或被省政府和市政府通报的乡场扣除全部保证金,扣减年度环保专项考核得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具体得力、落实到位,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场,返还保证金并给予2倍金额的奖励。
附件:云台山风景名胜区2012年秋季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34号 网站标识码:32079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