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9-00043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9-03-18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安办〔2018〕1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9-03-18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区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深入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云台山风景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1日

           

 

 

 

云台山景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近期,北京、苏州等地先后发生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制定《云台山景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行政管理单位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景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处街场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景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公安、建设、安监、综治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配合;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部门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于5月25 日前报景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5日上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13775459119)

附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检查记录表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检查记录表

编号:〔    〕第   

检查时间: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类别

销售、维修、生产、组装、充电桩。

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整改要求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此记录表一式两份。检查人员留存一份,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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