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9-0001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01-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9〕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管委会相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紧密结合景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扎实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优化居民生产生活和旅游景区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成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党群部、办公室、科经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党群部、办公室、公安分局、科经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大队、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及各处街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在公安分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处街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实施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全面工作;明确本处街场、居(村)委会和社区各级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发动辖区社会资源,统一调配辖区内行政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网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查;处街场内部人员(职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单位同时要给予内部处理。
(二)党群部:负责会同“区禁放办”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网络等多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组织群众沙龙、开展社区宣传、滚动字幕播放、典型案件曝光等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并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处街场和管委会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推动。
(三)办公室:负责会同“区禁放办”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有关政策文件、草案、解释、答复等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执法,指导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四)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协调指导和推动各处街场、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组织做好禁放点及限时段禁放区域划定、禁放标识公示及设置工作;明确公安内部警种、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科经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政策调整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逐步减少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全区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对全区实行环境监测,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检测、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禁放区域内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六)城管大队: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及时督促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做好市12345在线平台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的受理反馈工作。
(七)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查处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把好进入景区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关,严防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八)建设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物管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九)社会事业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有关行业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开展校园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采取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做好山林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景区消防大队: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应对火情的战备工作,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四、工作步骤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
(一)管委会成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二)管委会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处街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各处街场)
(三)制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党群部、区禁放办)
(四)组织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周边设立禁放标识牌;分别与辖区酒店、宾馆、小区物业等单位、场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责任单位:各处街场)
(五)对原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不再予以换证;对进入禁放区域的车辆、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科经局,各处街场)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一)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进行值守和巡查。(责任单位:各处街场)
(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科经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等单位,各处街场)
(三)组织对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四)禁放区域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临时性销售许可证,逐步取消禁放区域内已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科经局,各处街场)
(五)禁放区域内一律停止审批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严格检查违规途径、停留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处街场)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
(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对禁止燃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三)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景区旅游良好生态的重要方面。各处街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要求,认真落实条块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本条线的具体方案,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查督办,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放工作的始终,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为重点,制定周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动员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和居(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执行禁燃相关规定。
(三)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报送情况。各处街场、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向“区禁放办”报送上月禁放工作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区禁放办”联络员:刘旭升,电话15861236218。
附件: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强 景区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义康 党群工作部部长
马礼兵 办公室主任
王统欐 社会事业局局长
崔 璟 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进强 景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成 员:王善景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工会主席
钱 山 综治办主任、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晴 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永辉 建设局副局长(挂职)
彭小虎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防火办主任
董 斌 景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谢恒凯 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科员
王 峰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花果山分局局长
周 亮 景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 浩 云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郁 凯 花果山风景区党委委员、管理处副主任
孙振峰 南云台林场党委委员、管理处副主任(挂职)
徐 玻 朝阳林场场长助理
黄浩殊 渔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维利 市政绿化养护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景区公安分局,由钱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小虎、谢恒凯、江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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