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8-0020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08-02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8〕6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n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旅发集团: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地方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超出事发地各处街场处置能力的特大、大、中型地质灾害,需要由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负责处置。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处街场、各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云台山风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党群部、社会事业局、科经局、建设局、旅发局、财政局、景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管委会城管大队、各处、街道、场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协调成员单位和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应急工作;承担发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相关信息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应急技术专家队伍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
(三)、有关部门及职责
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后勤保障,储备必需的物资。
党群部:牵头会同社会事业局、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等部门做好险(灾)情的信息发布;指导应急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社会事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资料;协助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医院等医疗场所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协助当地政府及时修复受损校舍,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旅发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以及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科经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联系通讯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尽快恢复通信设施和电力设施等,保证通信畅通,恢复电力供应。监督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生产,督促工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及倒塌房屋恢复重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的交通、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指导并帮助制定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民警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击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分子;应急期间,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国土分局: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灾)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根据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报告险(灾)情;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指导各处街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城管大队:负责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在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协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协助灾区所在地处、街、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
各相关处街场,事先要制定并公告统一的预警信号,制定具体的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方案,负责受灾人员的转移疏散、安置。
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七、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建立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处街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上报管委会和有关部门。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应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防范。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4.应急值班制度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
5.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规划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类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二)、监测与预警
1.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处街道场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2.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和完善区、街道(处、场)、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时效性及准确性。
3.预警信息发布
密切关注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气象预警信息。
I级(红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
Ⅳ级(蓝色)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向各处街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4.预警响应
发出或收到预警信息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自动启动相应预警响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1)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应急值班人员收集逐6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警区域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收集逐1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5.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预警响应结束。
当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灾害发生地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险(灾)情应急响应。
八、应急处置
(一)、地质灾害速报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
(二)、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所在各处街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根据险(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
(三)、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应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或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建议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其中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启动国家、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启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地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省、市政府启动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灾害所在地的处、街、场应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省级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科学判定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和发展趋势等,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省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的情况,应及时向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报告,请求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处置。
2.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建议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级政府领导下,由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科学判定地质灾害成因、灾害体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区管委会领导下,由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科学判定灾害原因和发展趋势,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应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后,终止应急响应。
九、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作用,依靠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森林防火、城管大队等组成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等工作。各处街场要组建专业应急调查队伍,配备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的专职人员,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
(二)、应急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
(三)、应急物资保障
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及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
(五)、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应急(集群)通信、网络通信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及时。
(六)、宣传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处街场和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识别、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等。
(七)、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所在地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
(八)、监督检查
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检查,落实相关责任,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救灾抢险进程,及时对救灾物资、资金的采购、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十、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对地质灾署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总指挥:朱加刚景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张永强景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强景区党委委员、景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马礼兵办公室主任
王善景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崔璟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统欐社会事业局局长
朱栋梁建设局局长
付先龙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孙召明国土直属分局局长
苗明慧朝阳林场场长、景区财政局局长
李道春财政局副局长、财政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徐恒喜花果山景区党委书记、管理处主任
徐德田云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江尧凯南云台林场场长、党委书记
郁红权市政绿化养护中心党支部书记
徐军渔湾风景区负责人
徐进强景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直属分局,孙召明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85726309、13003464659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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