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7-0021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7-10-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7〕1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云台山景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3日云台山景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推进景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云台山景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云台山景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云台山景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推进景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云台山景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坚决制止和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过激和违法行为,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四)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坚持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切实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方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境内外媒体的歪曲性报道和谣言,要适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景区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一)预案的范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在我区突出表现为因拆迁安置、信访调解、基层选举、医患矛盾、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等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3个等级: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2)冲击、围攻各处街场及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各处街场及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4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出现全市范围或跨区、或跨行业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7)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2)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3)造成3人至5人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4)聚众阻断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5小时以下的,或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下停工的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区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8)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市内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加刚 景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周成前 景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赵虎成 景区纪委书记
陈 强 景区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张义康 景区党群部部长
马礼兵 办公室主任、法制办主任、接待办主任
袁升军 信访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
王统欐 社会事业局局长
苏文清 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江颂青 旅游发展局局长
李道春 财政局副局长、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朱栋梁 建设局副局长、执法局局长、招标办主任
毛作磊 景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审计办主任
徐恒喜 花果山景区党委书记、管理处主任
徐德田 云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 军 渔湾景区党总支书记
江尧凯 南云台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苗明慧 朝阳林场场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张 峰 市政绿化养护中心主任
职 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的具体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信息收集组、政策宣传组、纪律监察组等四个小组和预防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预防办设在景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陈强同志兼任预防办主任,成员包括徐永刚、陈治宇。预防办联系电话:81866333。
各处街场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若事态严重,则集中全区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必要时要请求市政府支持,启动市级预案。
(一)应急处置组
组 长:周成前
副组长:陈 强
成 员:徐恒喜、庞士军、江 斌、韩新海
职 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现场情况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疏导、劝返工作。
在接到群体性上访的预警信息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启动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预防办,预防办根据事态向相关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工作小组有关人员开展工作。属地主要领导、综治办、信访办、公安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劝解疏导工作。要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办事,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信息收集组
组 长:赵虎成
副组长:钱 山
成 员:王统欐、朱栋梁、郁红权、张 峰、徐永刚、杨惠棱
职 责:负责情况反映、动态发展和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传递、上报;收集固定有关犯罪证据,为依法处置提供条件。
各单位要布建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力求事前预警;对已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在事发15分钟内要向预防办报送事态信息;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要有专人负责向预防办报告最新情况和处置进度。
(三)政策宣传组
组 长:周成前
副组长:张义康
成 员:苗明慧、苏文清、江颂青、吴雨玲、李道春
职 责: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告之群众正当的信访方式,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迅速研究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要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清道理,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接待,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可按照规定通过内参反映情况。必要时,要按程序报批后,适当报道,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原则。对有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进行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四)纪律监察组
组 长:赵虎成
副组长:毛作磊
成 员:徐向明、武 菡、王诗婷
职 责: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成员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预警预防机制
要把应急管理的基础建设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面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和谐处街场、平安和谐村(居)建设。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快速高效信息报送网络,通过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事先防范警戒工作,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一)狠抓源头防范
各处、街、场要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首办环节,不使信访问题累积升级。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前,坚持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支持的事情则不办或缓办,对极少数群众不理解的事情也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预防办、纪律监察组要做好对各处、街、场的督查,重点督查是不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是否定期对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是否通过对信访信息的研判,掌握了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矛盾的苗头性动向和预警信息;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苗头、隐患,是否定期提出改进工作方法和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并报送预防办,服务管委会领导决策;预防办要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化解在早、解决在小,避免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预测预防行动
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实行层级排查负责制。完善景区—处(街、场)—村(居)三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建立健全“村级日研判、处(街、场)级周研判、区级月研判”排查研判制度,管委会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管辖的基层单位和行业中潜在的矛盾纠纷以及存在的可能引发上访的隐患排查一次;各处、街、场每周对辖区内的所有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村(居)每日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纵横交织的排查网络。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一建立台账,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敏感时期,集中开展大排查活动,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现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聚会、串联的苗头,应及时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预防办报告。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时间、地点、人数、起因等基本情况;事发地区或单位采取的措施;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发展趋势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预防办接到报告,进一步核实后,立即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情况作出批示或请示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对行动方案进行决策。预防办根据领导的指示要求,迅速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劝阻工作,力争就地化解,不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
五、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三级,并启动相应预案。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管委会,属地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预防办在掌握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半小时之内,在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景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要迅速出警,要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当警力不足时,公安分局应立即向市110指挥中心报告请求警力支持。属地责任单位或上访诉求涉及部门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到现场开展劝返工作。景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四个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带队,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行动处置、情报信息、新闻宣传、政策法规教育、纪检监察等职责。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可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有关处置工作。
(二)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响应
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属地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各自预案;在掌握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一小时之内,在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要加强与市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景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要迅速出警并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在警力不足时,公安分局应立即向市110指挥中心报告请求警力支持。景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四个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带队,根据事态发展,预防办通知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行动处置、情报信息、新闻宣传、政策法规教育、纪检监察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三)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管委会、属地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各自预案;在掌握较大群体性事件规模一小时之内,在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预防办接到较大群体性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等级、范围和可控情况等,综合先期处置情况,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通知有关成员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带队赴事发地域督导处置工作。景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要迅速出警并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属地政府、责任单位或上访诉求涉及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到现场开展劝返工作。
六、现场处置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调度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做到令行禁止。
(一)去省赴京处置办法。应急处置组要组织景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和城管大队赶赴现场,做好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护,所有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对危险区域实行严格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误入危险区域。在初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加强疏导、堵截工作,力争不让其形成大规模群体状态。在经劝阻无效或提出无理要求,并可能诱发更大闹事的情况下,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警力进行疏散,维护交通秩序,并视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经请示,决定采取各种强行处置措施。政策宣传组负责现场接访对话,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由责任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出面解决;对要求虽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讲明政策和理由,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同时做好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等工作。未经同意,禁止记者及其他人员进行采访、拍照、录像。信息收集组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要采用录音、录像、现场笔录等办法收集证据,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和事后处置提供证据。纪律监察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敷衍推诿、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党政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建议。
(二)发生械斗的处置办法。应急处置组要迅速组织景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保安要设立人墙、标志等隔离有关人员;采用由外入内的方法减少群众层次;对流动的主体采用分割、追踪、迎前、阻拦等方法,将事件主体引向有利于平息和制止的路线和场所;外围警戒组在事件现场外围设立警戒线;对械斗者使用的器械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应就地予以收缴。对械斗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情节严重、证据确凿的少数骨干分子要重点控制,适时抓捕,依法严惩;及时通知辖区内医务人员认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及时配合有关方面清理现场,消除危害,恢复秩序;在整个处置过程中,通知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政策宣传组要与挑头人或组织者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要通过宣传车发布通告,宣传政策和法律,瓦解群体意识。未经同意,禁止记者及其他人员进行采访、拍照、录像。信息收集组要迅速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景区公安分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纪律监察组工作方法与去省赴京处置办法相同。
(三)围堵机关及道路处置办法。应急处置组对围堵机关及时组织警力劝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首脑机关的安全;设置临时警戒线或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以防止上访人群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对违法犯罪行为,果断处置,坚决制止。对聚众堵塞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警力,迅速分流车辆,疏导交通,维护秩序,根据情况组织警种力量设置数道拦阻线,防止群众向公路沿线集结,在闹事现场设置警戒线,减少群众围观和参与,避免事态扩大。在反复疏导教育无效、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采取果断措施,将闹事人员带离现场。对警告后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组织防暴警对闹事围观人员进行驱散;必要时可使用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进行强行驱散。信息收集组工作方法与发生械斗的处置办法相同。政策宣传组工作方法与发生械斗的处置办法相同。纪律监察组工作方法与去省赴京处置办法相同。
七、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互相配合,认真做好物资、经费、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物资保障。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二)经费保障。财政局根据我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人员保障。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分别由景区公安民警、保安、民兵预备役、医疗卫生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培训保障。应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追究
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给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是因决策失误,工作不力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是预警信息滞后,重大信息隐瞒不报、迟报、漏报贻误战机,给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服领导小组命令,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后果的;
四是处置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而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九、附则
各处街场和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预防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34号 网站标识码:32079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