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7-00197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7-09-27 |
标 题 |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 ||
文 号 | 连景发〔2017〕1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落实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
时 效 | 有效 |
为全面落实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处街场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深化“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按规定进行奖励。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要求,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调查摸底。各处街场根据辖区范围合理划分网格,采取“2+1”的组队模式,即由1名公安民警(或专职警务辅助人员)1名社区(村)干部,加上1名物业工作人员(无物业管理的房屋,加上1名城管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工作组在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一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整改责任,在10月底前,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住房、建设、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公安部门要及时纳入视线,协助社区及家属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以及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公安消防机构明确分工,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共同抓好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各属地单位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事件。对房屋中介机构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应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落实辖区企业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资源的作用,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处街场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并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要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警务辅助人员,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景区管委会成立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任组长,景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综治、建设、城管、工商、消防等部门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抽调综治、公安、建设等相关单位成员各1名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各处街场要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综治办推动各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体系,对工作敷衍塞责、整治不力的,实时启动综治问责。公安分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落实三人小组警力 或专职辅警力量;消防大队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设局负责对房屋装修、装饰市场的监管,对房屋因装修、装饰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城管大队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花果山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无管辖权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处街场宣传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财政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处街场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村(居)和相关部门,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对地区和责任部门领导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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