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0-0006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5-19 |
标 题 | 关于成立云台山景区根治拖欠农民工 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20〕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景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景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景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景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调查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成前 景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义康 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 员:朱栋梁 建设局局长
王统欐 社会事业局局长
崔 璟 经发局副局长、云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道春 财政局副局长、财政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王善景 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蒋廷乐 政法委副书记
张 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负责人
张国芳 团委副书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吴雨玲 妇联主席、花果山景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庞士军 云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江尧凯 南云台林场党委书记、场长、管理处主任
苗明慧 财政局局长、朝阳林场场长
江颂青 文旅集团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钱 山 景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胡维超 花果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陈玥玥 妇联副主席、财政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国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玥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协助市人社局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经发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拖欠工资的严重失信企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给予公示。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建设款工作。负责统计、监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督促监管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建设局:做好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等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社会事业局: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做好对农业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的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欠薪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案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开展劳动保障、治欠保支等法制宣传。
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政法委:负责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可能发生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诉讼注意排查、防范和监督。
信访办:负责落实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案件的受理、引导和监测等工作。
公安分局: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文旅集团: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
处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和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基层工作平台,做好监测预警和重点监控。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夯实工作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职能,解决本行业、部门发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通过提醒、函询、约谈、警示、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的作用,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转、处置、督办以及应急处置等环节的协同联动,快速高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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